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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当前位置: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 > 法律声明

一、网站使用

A.明确禁止条款:

http://www.mbzj.org.cn/只能用于合法目的,即个人寻找职业和雇主寻找雇员。http://www.mbzj.org.cn/明确禁止任何其他用途,所有使用者必须保证不用于下列任何一种用途:

(1). 在简历中心公布虚假的、不完整的或不准确的简历资料(包括以为他人寻找全职或兼职工作之目的发布的简历),公布不是简历的资料,如意见、通知、商业广告或其他内容。

(2). 本公司的竞争同行用此方法寻求与雇主的业务联络。

(3). 擅自删除或修改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公布的资料。

(4). 擅自打印、复制或使用有关雇员的任何个人资料或有关雇主的商业信息。未经同意,给公布信息 的个人或公司发电子邮件、打电话、寄信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接触。

(5). 未经同意,将他人简历资料、个人信息等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或出售、非法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B.网址安全规则:

禁止使用者破坏或企图破坏http://www.mbzj.org.cn/的安全规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 接触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或帐户;

(2). 没有得到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或测试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者破坏安全措施;

(3). 企图干涉对用户及网络的服务,包括,并不限于,通过超载, "邮件炸弹"或"摧毁"等手段;

(4). 发送促销,产品广告及服务的E-mail;

(5). 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破坏系统或网络可能导致犯罪,http://www.mbzj.org.cn/将调查、干预此类破坏行为的发生,并将与执法当局合作,起诉此类破坏行为的使用者。

C.总则:

严禁出现下列三种情况:

(1). 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

(2). 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侵害他人的商业机密或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其他个人权利;

(3). 利用本网址传送、分发、储存属于诽谤、淫秽、威胁、辱骂性的材料,毁损他人材料。

二、用户使用规则

2.1 用户使用服务的行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2 用户在申请使用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时,必须向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提供准确的用户资料,如用户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2.3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违反本条款,由此产生的风险

、损失及其他不利后果需由用户自行承担。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用户对其自行发表、上传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的任何页面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5 用户在使用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同时应做到:

(1)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技术手段侵入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数据库,进行查阅、直接下载或者转发等功能操作,一经发现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有权停止该用户的账户所有功能,并停止为该用户所在公司名下的所有其他用户提供任何服务。

(5)用户有义务保证其在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上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不得夸张描述或编造虚假信 息,一经发现,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有权停止相应账户的所有功能,同时停止与该账户所有相关联账户的全部功能。

(6)用户不得将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上提供或发布的的任何信息用于使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利益受损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跳过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私下聘用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提供的候选人、跳过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同本协议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将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转送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等)。一经发现,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有权封停用户的账号并停止提供网络服务且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或提前通知用户,用户的上述行为给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造成损失时,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有权要求用户赔偿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6 如用户违反以上规则造成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被第三方索赔的,用户应全额补偿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2.7 如用户违反以上规则,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

2.8 用户不可撤销的同意,拨打或接听网站的电话,包括但不限于客服电话、销售电话等,均可能会被录音,用户没有任何异议。

2.9 用户承诺,其在使用网络服务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不时发布的平台使用规则,用户同时承诺,在其参加由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通过平台发起或举办的线上活动时,应同时遵守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发布的活动规则。用户违反上述承诺时,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有关规则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或提前通知用户。

2.10 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有权拒绝为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业务、有业务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

三、风险分担

用户使用本网址将承担一定风险: 本网址的材料按"正如……的情况"提供,http://www.mbzj.org.cn/对材料不作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保证。http://www.mbzj.org.cn/不能保证材料的特殊目的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能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也不能保证本网址或制成本网址的材料不会含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分。在涉及有关材料的使用或使用结果方面,http://www.mbzj.org.cn/对材料的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及其他同时不作出任何保证或说明。用户(而不是http://www.mbzj.org.cn/)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必要的服务、修补和改正费用,除非现行的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

四、免责声明

5.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提供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同时,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不保证能够长期无错误运营,也不保证服务器不受病毒或其他故障的侵扰。如果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时发生数据丢失的情况,与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无关。

5.3 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不能保证某一信息会有一定的浏览量,也不能保证会有一位或数位特定的浏览者来浏览。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并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项目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故仅供用户参考使用。

5.4 用户必须独自承担由于使用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或通过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登录到其他站点而形成的全部风险,并独立承担与他人交流信息所造成的后果。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不担保用户发送或接受的资料的真实性、精确性与可靠性。用户对所接受的资料的信任纯属个人风险。

5.5 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仅为招聘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任何透过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发布的招聘信息及其他产品或者服务均系信息发布者自行发布,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对其合法性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通过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得到资讯和信息后,其跳过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与信息发布人所进行的任何线下交易均系其双方自主交易,双方若发生纠纷,皆与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无关,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对于用户由于使用中国民办教育人才交流与就业网而造成的任何金钱、商誉、名誉的损失,或任何特殊的、间接的、或结果性的损失都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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